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工商财税服务 申报指南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广东省科技项目
东莞市科技项目
工商财税业务代理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双软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东莞市科技项目申报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双软企业认定
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联系我们


东莞市金泰科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827281216
电话:0769-33359396
传真:0769-21668982
Q Q:565636651

邮箱:wmtom@126.com
网址:www.kingtech-service.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513室

工商财税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商财税服务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6534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
(五)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1、变更名称:因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经合伙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变更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新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变更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东莞市金泰科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飞翔网络提供支持   粤ICP备16101051号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827281216       网址:www.kingtech-service.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金澳大厦B5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