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4-01-02 阅读次数: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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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别和内容 (一)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东莞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本专题项目拟立10~15项,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市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完成时应实现产业化,有明确的经济指标。 本专题项目拟立10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应是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与东莞市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完成时的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三)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各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主持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主持人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可牵头申报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应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 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六)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严禁盗用他人科研成果申报项目,违者取消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产学研合作协议; (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函; (五)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等。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6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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