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第六批重点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的通知--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12-04-19 阅读次数: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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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具备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主营业务突出,有明确的科技发展规划,且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如下企业: 1、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3、经东莞市科技局认定的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培育企业; 4、东莞市相关部门、镇街推荐的其他优秀科技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或者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持续增长。 (四)董事会有上市的决议和上市计划。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东莞市重点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认定申报书》(见附件),并按申报书要求附上相关材料,交所属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科技办加盖意见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报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止。 联系人:周岩 22831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