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贷款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4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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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贷款贴息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消费类电子关键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产品、先进制造关键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节能及新能源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发展应用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三)已获得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四)贷款用于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及产业化。 三、有关事项 科技贷款贴息额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如企业的科技贷款已享受我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计划的贴息资助,则市财政在核拨科技贷款贴息额时作相应扣减。 四、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5)企业已支付的银行利息清单; (6)其他有关材料(如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