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程序 |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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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程序: 1、东莞市外经贸局: 先网上发送资料,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先领取相关表格,提交全套资料后领取新证。 3、海关:在海关部门领取表格,雕刻“报关专用章”,提交海关部门,最后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外汇管理局:办理企业进出口核销备案。购买《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表》、《出口核销业务申请书》《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6、国税部门:办理国税登记证变更。 7、地税部门:办理地税登记证变更。 8、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企业注册、报验员证。 9、电子口岸:企业办理上述内容后,最后必须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其程序是再次到以下七个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设备并安装妥当: 带有关材料到技监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审核手续,最后办理电子执照审核; 带有关材料到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再到制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外经贸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海关企管科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外管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相关证明材料回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二)、所需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5、企业法人身份证; 6、企业章程(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免交); 7、章程修正案(如章程内容不全); 8、企业合同复印件(中外合资、合资企业提交); 9、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等证明); 10、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