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4-01-02 阅读次数: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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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精神,东莞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通过培育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服务业政策研究,推动东莞市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一、申报条件 (一)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的要求。 (二)申报单位为市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网上填报);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查新报告;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五)其他附件。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线装形式,一式六份。 三、专题内容 专题一: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通过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高我市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纳入我市统计的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东莞市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和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性和综合性科技服务,重点支持开展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传播、科技人才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 (三)预期目标 在项目实施期内,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经营状况、社会效益、社会信誉等有明显提升。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
专题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科技服务业与产业对接,培育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服务平台。 (一)支持对象 我市现有或新建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内容 支持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关系密切的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专利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与合作、信息技术应用等服务平台。 (三)预期目标 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家,年度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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