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3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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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今年我市开展首批专利优势企业认定。为使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认定市专利优势企业30家,主要在市专利试点企业和培育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依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进行。 申请认定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一定规模,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并在近两年逐年提高,拥有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主导产品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并贯彻在研发、生产、销售中,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3年以上专利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专利实施、专利预警、专利许可或专利质押贷款等工作; (六)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至少1名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七)积极开展和参加专利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至少1名专利工作人员参加过正规系统的专利培训; (八)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应诉工作。 三、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填写《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新用户需注册一个新账户并激活; (二)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并确认提交成功;若网上初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5天内修正,否则申报系统不予受理。 上传材料要求使用PDF或JPG格式上传,同一类型的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后5天内,申报单位须打印申报材料(含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镇街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并编写页码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 (一)申报专利优势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4.企业拥有专利(分类)清单(列明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等)、主导产品相关专利证书; 5.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名单(列明职务、专职和非专职、学历等) 6.企业专利战略规划、开展专利实施、专利预警、专利许可或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7.专利检索制度、会用专利检索系统的研发人员名单; 8.企业内部宣传培训证明材料参加的宣传培训证明材料受系统培训教育人员名单及证书; 9.专利维权、应诉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中心批文、专利奖证书等。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8:30至2013年11月1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17:00时。 六、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 (二)申报单位、各镇街和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网上申报及推荐,并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3年内不受理其任何项目资助申请,并向社会公告其及相关责任人。 (四)请各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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