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4249 |
|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市级企业工程中心认定的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其他具有自主技术或自有品牌的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具有研究开发必需的场地和基本仪器设备; 5、企业内全职研究开发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6、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有较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能运用现有知识产权; 7、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国际管理认证。 (二)申请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已投入工程中心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 3、在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达10人以上; 4、研究开发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和专利技术,必须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以上新产品、科技开发成果或至少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5、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研究开发出新产品,并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6、为企业或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7、定期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介表》 (三)《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报告》; (四)承担单位上两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五)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