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2-04-11 阅读次数: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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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东府〔2010〕39号),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通过对实施专利保护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调动我市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东莞市专利奖: (一)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二)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网上填报);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 (六)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九)其它补充材料。可以提供专利产品获得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线装形式,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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